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参与承担全市廉政文化的创建、全市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
(2)通过展览、多媒体等常态化手段,承办全市党员干部和市民、青少年的廉政教育任务。
(3)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经常性业务培训的场所和公用设施保障工作。
(4)参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5)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包括5个科室,人员编制数21人,在职人数18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主要任务是:
1.通过展览、多媒体等常态化手段,承办全市党员干部和市民、青少年的廉政教育任务。
2.利用中心场所和公用设施,承担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经常性培训。
3.参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为1,003.8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7.93万元,增长6.1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为1,003.8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7.93万元,增长6.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55.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7.50万元,公用支出48.31万元;
2.项目支出448.0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3.8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7.93万元,增长6.12%,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中廉政基地宣传运维支出预算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95.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448.00万元。主要用于廉政基地宣传运维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6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5.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其他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与2022年度相同,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3年未安排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3年未安排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3年预算安排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在于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同。原因为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廉政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无。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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