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曾指出,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2016年以来,厦门市同安区纪委始终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创新探索监督方式,驰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向善向好发展。
2016年5月24日,同安区纪委首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区行政执法局会议室召开,标志着同安区“灵活派 重点驻”巡察工作机制正式启动实施,这是率先在全市开展区级巡察监督工作方式的一次创新探索。2016年4月,在现有机构、人员、编制受限,无法实现在区直部门设立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的情况下,区纪委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探讨,结合同安实际,起草制定了《关于在区直部门实行“灵活派、重点驻”巡察工作机制的办法》,成立了由区纪委书记为组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由点到面、分批实施”的原则,分批对全区各区直重点部门开展一个月以上的专项巡察,并逐步向镇(街)基层延伸。
“在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期间,我们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细化明确了相关规定,强化了‘两个责任’意识,起到了有效的警醒作用,能够防范于未然,避免犯错误。”教育工委书记、局长陈前告诉记者。截止目前,同安区纪委已完成对区行政执法局、教育局、五显镇三个单位的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46个,移交问题线索22件,立案查处3人,组织处理5人,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3条,修订完善制度19项,在延伸监督触角、发挥监督权威、强化管党治党、传导责任压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
在开展中长期专项巡察工作的同时,同安区纪委坚持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再监督”职能。践行省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机制,牵头召集财政、审计、人社、工会、公安、国税、地税、市场监督、外侨台办、机关事务管理等10个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突出部门职责、突出督查跟进,深入查找纠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区纪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作用,对全区62部公务租用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具《督查督办通知单》12份,核查疑似问题11个,查实问题1件1人。针对同安区农村多、分布广、发展投入资金大的特点,为从源头防控农村集体“三资”廉政风险点,区纪委开展了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和“村财代缴党费”清理工作,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村务村财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公开,维护了群众利益,得到了村民的广泛好评。
2016年,区纪委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件1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3起,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推动形成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政治氛围,以进一步匡正党风政风,清正民风社风。(同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