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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图公务办理之便 财务造假为哪般?

        同安区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起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作者:        2016-12-23 19:4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30814

        为图公务办理之便 财务造假为哪般?

        同安区纪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起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2016-12-23 19:48: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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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笔账是真实的吗?”“为何要造这笔账?”“具体怎么操作的”……在厦门市同安区纪委信访室里,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五显镇明溪村党总支部书记苏树坤等村两委干部将“虚列项目,套取土地征用款项”的行为从实从细,一一交待清楚。

          原来该村因集体土地被征用,收取土地补偿款提留和土地发包收入等款项21万余元。按照《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同安区关于加强农村征地综合补偿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该款项本应作为村集体公积公益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村民社保医保、公益等项目支出,但明溪村的干部们却对这笔款项打起了其他主意。

          2005年底,经苏树坤提议并经过两委会研究,以明溪村地域广、交通不便等为由,决定从该款项中支取12.5万元购置了一部7座国产面包车,作为村委会办理村务时的代步工具。由于该笔购车费用无法向镇农村会计站报账,明溪村委会开始了财务造假的计划。

          经两委会研究通过,以明溪蔬菜协会的名义购买,虚构出借资金12.5万元给明溪蔬菜协会购买农业耕作机械,空挂“应收款”账目。尔后,村委会以补助该蔬菜协会搞喷灌技术设备为由,由村财支付12.5万元给明溪蔬菜协会,虚列农业扶持项目将账冲平。

          明溪村委会用村集体专项资金购置汽车作为办理村务代步工具,全市仅此一例。该行为的发生,既有村财管理弱化、财经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更主要的是村两委干部享乐主义思想作祟。明溪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未专款专用,侵害了群众利益,而苏树坤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近日,区纪委给予党纪立案。苏树坤违纪案件的查处,对于警示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加强村财管理,增强财经纪律意识,特别是严格规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截留脱贫增收专项补助资金、骗取低保助学金、违规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这些都是福建近期通报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中几个典型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同安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工作,通过排查清理问题线索、组织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开展专项巡察督导等措施,做到优先查处,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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