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同安区纪委通报了区水利局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
同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龚壮志、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洪清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李国忠、区水利管理站站长林炎烽等区水利局4个下属单位负责人单人单间办公,每间面积25-35平方米,均超过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每人≤9平方米标准。2014年8月,同安区开展办公用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按要求各单位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区水利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公用房整改。2015年1月,区水利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联系施工单位拟对上述4个单位负责人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改造,上述4个单位负责人向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财提出要腾退上述办公用房的请求,许建财表示同意。之后,许建财没有继续跟踪督促,直到2015年12月省委巡视组检查时,上述超标办公用房仍在使用。
许建财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水利局全面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4名下属单位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龚壮志、洪清用、李国忠、林炎烽等4人未能严格落实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有关规定要求,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负有直接责任。
为严肃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纪委同意,决定给予许建财党内警告处分;对龚壮志、洪清用、李国忠、林炎烽等4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多年,各级三令五申,但区水利局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政治敏感性不强,整改不彻底,存在观望态度,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消除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并结合2015年度市对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到位。
《通报》强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力度,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不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导致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也要严格追究责任。(同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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