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同安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区建设局原局长助理、村镇建设管理站原站长陈海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1日18时许,陈海棉让单位驾驶员驾驶公车将其从区建设局送至位于凤山路的琼头集翔海鲜馆参加私人聚会。2017年9月,陈海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
2、区建设局原局长助理、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干部林建家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1月21日晚上、22日早上,林建家违规使用公车分别接送家人和朋友办理私事。2017年9月,林建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
3、洪塘镇综合服务中心干部王天祥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8月17日至22日,王天祥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赴四川省、重庆市办理计生工作相关事宜,期间绕道至乐山大佛景区和峨眉山景区游玩,并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列入出差费用予以报销。2017年9月,王天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
通报指出,这三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对中央和省、市、区三令五申的规定和禁令要求置若罔闻,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啃食了作风建设成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真正在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上见行动、见实效。各“1+X”专项督查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职尽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省纪委“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执纪审查,重在加强自办案件;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责必问;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建章立制;抓自身建设,重在坚持严管厚爱”的“五抓五重”要求,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守住节点、寸土不让,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同安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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